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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二手房交易中该注意的几点

发布时间: 2017-01-11 13:43:27

来源: 钱江晚报

分类: 房产时评


房东收了定金,却迟迟不愿意签正式转让合同,眼看着房价噌噌起来,买家把房东和中介一并告上法庭。9月27日,杭州拱墅区法院刚刚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当日傍晚,杭州市政府出台房产新政:自28日起,提高二套房首付,暂停购房落户。

在这一波楼市上涨行情中,有一部分房东和买家在利益面前,丢了契约精神,导致纠纷。我们通过近段时间的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看这些纠纷和后果,以及二手房买卖中该注意的几点。

【案例一】

房东签了协议

至今未办房产证

城东某大型楼盘,一套三室两厅110平方米的带装修房产,9月20日,房东和买家以345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居间协议。当时房客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一旦违约,赔偿双倍定金。因为房屋比较新,房东还未办出房产证,双方商定房东必须协助尽快办理房产证而后完成转让过户。

9月27日,新政出台。至今,房东还未办好房产证, 中介联系房东,房东不是在外地,就是“正在办证”。买家等不及跑去小区看,去物业拿钥匙时,物业说,真当烦死了,这套房子每天有好几拨人来看。中介询问其他同行,得知这套房产已经在别家挂单,价格也抬高到了380万元。

那么房东为什么没有直接违约呢?中介分析,因为一系列新政出台,限制投资客之后,楼市从疯狂趋于平稳,房东想再观望观望,但又不想失去已经落在“碗”里的下家。

现在违约通常发生在第一个环节上,拿了定金的房东动了跳单的念头。他会在房价上涨的空间和承担的违约赔偿之间做权衡, 如果仅仅是双倍返还定金,在动辄几十万的上涨空间里,房东往往只算利益,而彻底放弃了契约精神。

面对越来越多的“违约苗头”,中介开始迅速调整操作手法:第一,抬高定金。定金从一两万元上升到十万元。第二,抬高违约责任,比如某居间协议中有关违约这一块的示范条款是,如果违约,房东将退还定金,并赔偿总房价的10%。也就是将违约成本抬高到“总房价的10%”以上,防止房东任性跳单。

【案例二】

房东想把已经出租的房子

转出售

陈女士在下沙有一套房产,当时是作为投资,已经出租。这段时间,陈女士动了出售的念头,因为频繁看房严重影响生活,租客不同意,而有意向的买家,则担心买了房住不进去。这样一来,带租出售使得三方都陷入尴尬的境地。

陈钟律师:在房屋买卖中遇见出租是比较复杂的一件事。法律上有一句话叫“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房东将房子出售给他人了,他人也不能要求租客退出房屋。所以,在房产交易中,我们都会强调房客先去调查一下房屋是否有租赁。

如果有出租,就是一个三方协商的问题。

如果租客坚持租住在此,那么房东要在总房价中扣除租赁的费用,比如,租约为一年,总共租金10万元,房屋出售时租期才过半,那么剩下半年的租金即5万元,可以在总房价中扣除,让利给买家。

如果要求租客搬出,那就算房东一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那么房东需要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赔偿金。

【案例三】

房东收了定金

迟迟不签正式合同

我们再回过头看文章开头拱墅区法院的案子。这个纠纷倒并不是发生在这轮9月的房价上涨行情里。今年4月,买家小陈买下城西小和山板块的一套房产,当时签订了居间协议,双方约定买家支付给房东10万元定金,在居间协议签订65天之内完成房屋转让合同。但是面对上涨的房价,房东一拖再拖,直至违约。

小陈告了房东和中介公司,根据双方协议,房东违约要承担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此案后是以调解结案:居间协议解除,房东支付给小陈18万元。

陈钟律师: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先要明确自己签订的到底是居间合同,还是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

目前大多数居间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双倍定金,也许并不足以“抵抗”房价高涨带来的利益。

而房屋转让合同里,尤其要关注违约责任条款,格式条款上书写的是违约金“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这个()是由中介填写,也可以双方协商的,但是不能超过20%。其实,只要在总房价的10%以上,房东就会有所顾虑。

此外,购买二手房产时,除了上面讲到的租赁问题,还需要注意房屋质量,水电煤气、物业费的交割以及户口的迁移。好能够将上述条件书面化写入合同。

责任编辑: yt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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