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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12个问题一定记清楚

发布时间: 2017-01-13 14:55:24

来源: 新浪

分类: 政策法规


自2016年9月20日起,烟台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逐步铺开,一些问题也随着浮出水面,土地出让金无处受理、产权类型多样也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网友格外蒙圈。

关于不动产登记,以下12个问题你一定要清楚!

1、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房产证、土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申请权属调查,即:需要入库落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场调查并查档,取得不动产单元编号,这个阶段是不动产登记前期要经历的必然阶段,一旦不动产登记统一后,每一宗不动产都有了统一的、**的不动产单元编号,就不需要再做类似的权籍调查及入库落宗工作;

2)交易双方持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到地税窗口申请缴纳税费,时间为3个工作日;

3)权利申请人到国土局分局土地出让金窗口(一般在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大厅设有窗口)申请缴纳出让金,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果不用缴纳出让金,则不用走该程序);

4)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交易双方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分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正式提交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应的登记手续,最后,进入登记中心内部查档、受理、初审、审核、核定、登簿、缮证、交费、发证等法定程序。

2、去哪里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含昆嵛山保护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设立6个直属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按职责分工办理本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3、多套房是否需要领多个证?

不需要。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集中记载在一本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4、是否一定要换新证?

不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5、不动产登记对百姓有什么影响?

1)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办手续更加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3)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

4)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6、不动产登记后,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7、不动产登记不办理会有哪些影响?

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办理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只有经依法登记才享有合法权益。因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加之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刚成立不久,登记各方面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登记事宜您可咨询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8、哪些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涉及到城市居民的,主要是指那些取得了“区证”的房子。目前这部分房子,还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PS:现在意义的区证是狭指小产权,小产权为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只能在本集体内交易。

9、没有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1)需要通过查询不动产档案,查验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土地批准资料是否齐全。如果土地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不需要单独补办土地证。

2)如果土地来源不清、手续不全,应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交易登记。

3)因房子经过多手交易,但土地证一直未办理过户,这种情况需过户手续合规、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查封、无*押等限制条件的,属出让土地的,可以将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属划拨土地的,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将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名下。办理手续时,历次权利人应当到场见证,确无法到场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后,个人打印公告声明并存档,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10、二手房交易中,哪些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1)2002年以前的商品房。由于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是2002年之后才开始实施的,这之前的商品房,有的也属于划拨用地。

2)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这类住房建设在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都属于这一类。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印发烟台市已购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这类房屋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继而进行上市交易。

11、划拨用地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

1)商住房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则应按照土地有关政策办理划拨、出让手续。

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则需缴纳土地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PS: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申请不动产*押登记时,按原有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押登记。

12、房产证、土地证遗失如何补证?

过去房产证、土地证遗失后需要权利人提出申请,由登记中心开具证明,权利人个人到报社发布遗失公告。现在权利人只需要到登记中心查询档案后,填写《权证遗失(灭失)声明》,由登记中心负责在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免费刊登,15个工作日后,权利人自行下载《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到各分中心登记窗口申请补证即可。

责任编辑: q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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