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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占据已确权的农村土地,补偿归个人or集体?

发布时间: 2019-04-24 10:07:18

来源: 胶东在线

分类: 土地市场


最近有网友咨询,国家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现在土地已确权到个人名下,开发商再占地给补偿,分地上(果树)和土地(地下)补偿。请问已确权的土地,土地(地下)补偿是给大队集体所有,还是给已确权的个人所有?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就具体事宜直接咨询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比较具有代表性,目前个人名下土地被开发商征占地,具体的补偿应该怎样才是合理的,应该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民众的权益,有待我们仔细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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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yt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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