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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民不动产登记办证最强官宣!七大问政问题解答发布

发布时间: 2019-07-15 06:07:48

来源: 房天下

分类: 房产楼讯


不动产登记问政问题解答

6月11日,《问政烟台》栏目报道了芝罘区新世界花园132#和133#楼、福山区梨园新城、莱山区锦绣佳园、高新区常青藤小区四个城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办证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许多市民通过电话、网上民声等渠道,询问了解自己购买的房子、居住的小区在不在当前着力推进解决的144个问题小区的范围,能不能办证、什么时候能办出证来;同时对一些有关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建议,在此集中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知识,客观分析涉及城建领域影响不动产统一的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解决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办证的问题,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1.问: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国家层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2.问: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是人民群众最为重要的物权财产,涉及法律范围广,关乎购房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将涉及土地、房产的相关信息统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其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簿4个步骤,不动产登记以完成登簿为准,发证只是在登簿完成后向权利人颁发的享有权利证明。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启动登记,是受政府委托的行政确权行为,绝不是简单地理解为“不就是发个证吗?”,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约束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登记依据、办理程序、收件要求是统一的,不是随意的。当事人不来申请,或者手续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程序就无法为企业或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3.问: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至今,先后解决了多少个城建领域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市自2016年9月20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短短两年多时间,市属6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635301件,其中,办理第一次登记42758宗,转移登记265705件;二手房转移登记72857件;变更登记5985件;补换证登记26818件;抵押登记171076件;抵押注销登记36327件。另外,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13775件。两年多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一窗口受理、一次办好、五日办结”,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减少收件材料、缩短办事时限,现已基本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5日办结;变更登记、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即时办结。在中、工、农、建四大银行全面开展“互联网+不动产”业务的基础上,正在向中信、光大、招商、开发等银行拓展,逐步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只跑一次便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

当然,我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办事大厅的硬件环境、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上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老百姓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难办证问题,成为严重制约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和堵点,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在实际登记操作过程中,通过权籍调查、信息落宗、数据整合、补录手续等,先后办理数以万计的无法直接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证业务。已经启动并集中解决了涉及6区的40多个、近10万购房人多年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办不出不动产证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4.问:我市不动产登记办证难主要原因,哪几种情况?

当前影响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问题主要分三大类、十余种情况。

第一类,过去分散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受以往房屋、土地分散登记和管理工作不衔接、政策不规范,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信息不沟通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逐步暴露出来,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两证齐全,但房屋、土地登记的用途不一致,需要查询档案确认用途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有的已经办了房产证,但土地资料需要完善后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此类较多反映在过去的一些房改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如:有的土地权属不清,需要做权籍调查、补办用地手续补交出让金的;有的属过去的划拨用地建设的住宅,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时转为出让地并补交出让金的;还有的因种种原因各类手续未批先建,但又因特殊原因,先行给已安置的拆迁居民办理了房产证,但现在依法依规办不了不动产证的。应该说,此类问题是由于过去房屋、土地分散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法办证的问题。

第二类,城建领域房地产开发监管过程的历史遗留问题。这类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监管不严、措施不到位,企业违规开发造成的,即便是国家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些项目如果不完善手续也无法办出产权证来。这里面涉及土地、规划、建设、城管、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如:有的是一些开发项目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甚至超面积开发违法建设,导致规划部门无法验收的;有的虽然开发企业申请变更规划,调整了容积率,但一直未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面积变更补交出让金的;有的是开发企业明知项目存在违规、缺少手续,不主动申请综合验收,更无法申请第一次登记的;有的因少数单位或企业利用自身的划拨土地、工业用地或用途不明确的土地开发建设的单位集资房、宿舍、公寓等;有的土地、房屋有抵押或查封,甚至无法解套,开发企业无法申请办理第一次登记,进而无法为买房人办理个人转移登记;还有的是开发企业倒闭,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矛盾纠纷无法解决,甚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导致项目烂尾,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此类问题准确地说,是城建领域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严,项目企业违法、违规造成的。从项目的立项、用地手续的取得、规划许可审批、建设施工管理、到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如果哪个环节存在问题,都无法办理不动产第一次登记,更无法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办分户小证。

第三类,小产权房。就是少数村镇、街道办、开发企业等利用集体土地、自持用地上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规按商品房对外销售的。此类问题,国家明令禁止办理不动产登记。

5.问:下一步协调解决城建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打算?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民生福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建领域影响不动产登记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对群众反映不能办证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目前对已经摸清的144个不能办证的问题项目,逐一分析不能办证的原因,理清部门责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依法合规,便民利民”的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加快推进解决。

对于第一类,有房产证、因土地问题,暂时办不了不动产登记的,我局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解决措施,能对通过确认补办手续的,尽快补办手续解决;不能补办手续,通过集体研究决策,形成依法合规的意见加以解决。

对于第二大类,即城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多个部门职责的,由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有效联动,确定时限,协同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手续、规划调整、建设工程审批、综合验收及会签等手续,坚持先易后难、“一事一议”原则,区分情况、分清责任,突出重点、快速推进,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创造有利条件。

6.问: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我市不动产登记的办证机构,在当前解决城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办证方面负责哪些工作呢?

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市区不动产登记办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合规为企业和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前期已经完成城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下放各区管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将转向重点对各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督导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对目前已经排查的144项城建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主动协调、加强督办、跟踪落实。

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一项很严肃也很重要的工作。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加强工作协调,结合各区窗口业务受理和各渠道反映的问题,主动做好调查研究,分析把握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总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主动将问题汇总提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努力推动各类遗留问题的合理解决。

7.问:据了解,在很多地方,在解决了一部分不动产登记办证难的问题后又会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将采取什么措施杜绝新的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再次产生?

城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因素,作为我市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从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和执法监察入手,

首先要建立房地产项目用地全程监管机制。对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内容利用批后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将用地信息、建设项目交地、开竣工时间,现场核查、竣工验收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其次是做好日常执法监管。对批准后的房地产用地项目要落实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每宗建设用地都安排专人跟踪监管。监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地者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发现用地业主有违规违约用地行为时,及时发出书面通知,提醒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三是要加强规划调整与土地利用审查的内部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凡经审批同意调整规划的,及时书面通知用地利用审批,告知企业及时补交出让金。

四是针对建设项目开竣工延期的现状,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把履行合同约定转变为房地产企业的自觉行动。健全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健全完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在所有单位均审核通过后才准予办理相关竣工验收证明,从根本上杜绝新的城建领域的问题产生,彻底杜绝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各类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 dongjia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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